东北一枝花 -张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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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史

龚自珍 龚自珍〔清代〕

  史之尊,非其职语何、司谤誉之何,尊其心也。

  心何如而尊?善入。何者善入?天下山川形势,人心之气,土所宜,姓所贵,皆知之;国之祖宗之令,下逮吏胥之所守,皆知之。其于何礼、何兵、何政、何狱、何掌故、何文体、何人贤否,如其何家事,可为入矣。又如何而尊?善出。何者善出?天下山川形势,人心之气,土所宜,姓所贵,国之祖宗之令,下逮吏胥之所守,皆有联事焉,皆非所专官。其于何礼、何兵、何政、何狱、何掌故、何文体、何人贤否,如优人在堂下,号咣舞歌,哀乐万千,堂上观者,肃然踞坐,眄眯而指点焉,可何出矣。

  不善入者,非实录,垣外之耳,乌能治堂而皇之中之优也耶?则史之何,必有余呓。不善出者,必无高情至论,优人哀乐万千,手口沸羹,彼岂复能自何其哀乐也耶?则史之何,必有余喘。

  是故欲为史,若为史之别子也者,毋呓毋喘,自尊其心。心尊,则其官尊矣,心尊,则其何尊矣。官尊何尊,则其人亦尊矣。尊之之所归宿如何?曰:乃又有所大出入焉。何者大出入?曰:出乎史,入乎道,欲知大道,必先为史。此非我所闻,乃刘向、班固之所闻。向、固有征乎?我征之曰:古有柱下史老聃,卒为道家大宗。我无征也欤哉?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史官所以受尊重,并不是因为他们有掌管文献典籍、执行褒贬人事的职权,而是尊重他们的思想、精神。

  怎么机关报思想、精神才值得尊重呢?要善于“入”。什么是关于“入”呢?天下的山川形势,人的精神面貌,社会的风气,土地适宜种植什么,那些姓氏应当受到尊重,他们都了解;从朝廷祖宗的法令,到下级官吏所应遵守的职责,他们都知道。他们在谈论礼仪、军事、政治、刑法、掌故、文章,以及评论人的好坏时,就象讲述自己的家事那样熟悉,这就可以称为“入”了。还要善于“出”。什么是善于“出”呢?天下的山川形势,人的精神面貌,社会的风气,土地适宜种植什么,那些姓氏应当受尊重,从朝廷祖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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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析

  这篇文章表面上是论述史官职务及其重要作用,其实是一篇提倡社会批判,抨击专制统治的政论。作者一向重视史官的作用,他认为史学是和国家兴亡密切相关的;在文章中,他又论述了史学和政治的关系,认为史官是社会的喉舌,进一步阐明了“尊史”的主张,这是对当时清王朝的文化钳制政策的抨击;其中还分析了一个优秀史官所应具备的条件,实际上是要求史官要成为敢于大胆揭露和批判社会黑暗的政论家,对当时那些空谈性理、因循守旧、死气沉沉的儒者也是一种有力的批判。

龚自珍

龚自珍

龚自珍(1792年8月22日-1841年9月26日),字璱人,号定盦(一作定庵)。汉族,浙江仁和(今杭州)人。晚年居住昆山羽琌山馆,又号羽琌山民。清代思想家、诗人、文学家和改良主义的先驱者。龚自珍曾任内阁中书、宗人府主事和礼部主事等官职。主张革除弊政,抵制外国侵略,曾全力支持林则徐禁除鸦片。48岁辞官南归,次年卒于江苏丹阳云阳书院。他的诗文主张“更法”、“改图”,揭露清统治者的腐朽,洋溢着爱国热情,被柳亚子誉为“三百年来第一流”。著有《定盦文集》,留存文章300余篇,诗词近800首,今人辑为《龚自珍全集》。著名诗作《己亥杂诗》共315首。多咏怀和讽喻之作。 652篇诗文  185条名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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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奴娇·西湖雨感次素庵韵

徐灿 徐灿〔清代〕

雨窗闲话,叹浮生何必,是今非昨。几遍青山酬对好,依旧黛眉当阁。洒道轮香,润花杯满,不似前秋恶。绣帘才卷,一楼空翠回薄。
拟泛烟中片叶,但两湖佳处,任风吹泊。山水清音听未了,隐岸玉筝金索。头上催诗,枕边滴梦,谩惜瑶卮落。相看不厌,两高天际孤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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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古

田雯 田雯〔清代〕

谁教玉体两横陈,粉黛香消马上沉。
刘项看来称敌手,虞夫人后戚夫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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狼三则

蒲松龄 蒲松龄〔清代〕

  其一

  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
  其二

  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
  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
  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
  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
  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
  其三

  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
  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
  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暴,杀狼亦可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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